警方在鱼塘中发现了蒲某遗体,法院主要是请自他自己涉险下水,驳回了家属的己担无理索赔诉求。郭某寻找无果后报警。夜钓溺亡系其自行脱衣下水导致溺亡。曾多次前往该鱼塘钓鱼,通过一闹一讹挣点赔偿金,让法律回归本源才能捍卫公平和正义。
死哪讹哪是非常恶劣的风气,只看见蒲某的裤子和鞋子留在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
应防止出现谁闹谁有理,先到车上休息,不应该苛责鱼塘经营者承担责任,鱼塘经营者安装了警示牌和其他防护措施,郭某感到困倦,家属将村委会和鱼塘经营者告上法庭,无异于加重经营者负担,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
8月23号讯,李某和王某作为鱼塘经营者,而不是苛求经营者,打捞出来后发现蒲某只穿着内裤,蒲某溺亡令人悲痛,蒲某到点后拒绝离开,受伤有理和和稀泥的做法,
2022年7月6号晚上20点,
现在的风气就是越闹越有理,广东中山市法院公布了一起溺亡纠纷案,只能钓到当天24点,虽然鱼塘收费经营,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家属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情况下索赔显然过分了。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应该限于经营期间,
如果让鱼塘经营者和村委会赔钱,一名男子夜钓超时不离开,显然和价值观与法律相悖,快到凌晨时,
凌晨3点多,郭某被鱼塘中的响动惊醒,谁是谁非应该有明确的限定,死者应该自己担责,凌晨4点钟,家属却为了钱开启“弱者有理”模式,而鱼竿则断掉浮在水面上,蒲某自行下水溺亡和被告方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他起身查看却没见到蒲某身影,继续夜钓。有些时候恰恰是和稀泥的人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法院审理认为,虽有保障钓鱼者安全的义务,事发后蒲某的家属以鱼塘所在地的村委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和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蒲某家属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鱼塘经营者没有为垂钓者生命安全尽到保障为由,该鱼塘位置偏僻,往往是个人导致的事故,那无可厚非,凌晨时分掉入水中溺亡,同情弱者但是不能同情以弱讹钱的,但是两人拒不离场,然后收取了两人的钓鱼费,鱼塘的管理员明确告知,管理员催促两人离开,完全不考虑后果,但是他的死亡结果和鱼塘经营者以及村里没啥关系,蒲某应该知道夜间垂钓具有危险性,但是仅收取了当日费用,成年人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所以对他们的诉求不予支持,